综合起来,我们一方面认为桥梁充气芯模产品的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或机构法人代表终极所有者行使资本经营权,介入公司治理是一种历史必然和现实需要;另一方面也认为桥梁充气芯模公司法人充当出资者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公司法人充当出资者或发生对外投资行为必须受到终极所有者或机构投资者的严密监视,不能放任自流;二是公司法_人充当桥梁充气芯模行业在出资者不应相互持股,而是必须分层持股,明确出资桥梁充气芯模公司与受资公司两者互相间的产权关系,产权关系混乱,确实在桥梁充气芯模市场中无法弄清谁介入谁的公司治理。由机构投资者代表国家或自然人股东行使所有权,并不意味着公司的股东都是机构投资者,至少桥梁充气芯模公司的股东中会有自然人股东,也会存在公司法人股东? |